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
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 1993年10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
为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内贸系统的实际,对近期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制。”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同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前要集中安排一段时间,组织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一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地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腐败两手抓的方针;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整个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始终,克服“等待观望”、“信心不足”、“纠风会影响本单位经济效益”等错误思想和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腐败现象的蔓延,把本单位当前突出的问题解决好;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增强抵制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对照检查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为此,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认真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要切实贯彻边对照检查边纠正的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纠正。要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对照检查,推动党政机关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
内贸系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干部要就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和纠正。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三、认真进行专项清理治理工作
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办经济实体、乱收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认真进行清理和治理。
(一)内贸部门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分流人员需要,经批准可以组建成立公司,但必须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原机关彻底脱钩。对“挂靠”的企业,也要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对机关分流人员新组建的公司,在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可以给以一定的扶持,但要制定具体办法,限期过渡,引导公司尽快进入正常运营。
(二)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检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都要立即纠正,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对于不认真清理治理的部门和单位,一旦查出,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单位对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以来公费出国(境)情况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办发〔1993〕16号文件《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要求处理。今后,凡是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坚决停下来。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出国(境)培训的团组和人员。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索要、挤占企事业单位的名额搭车出国(境),因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项目确需随企业团组出国(境)的,要严格审批,经费由机关开支。
四、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内贸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的特点是以商品谋私,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群众反映,当前要着重抓以下几个问题:
(一)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商品经济秩序,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危及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
内贸管理部门和经销企业,要把打击和防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出努力。一是内贸企业要在进货和销售两个环节上加强商品质量检验,严把质量关,建立谁进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进货销售质量管理责任制。二是要坚决打击故意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对私拿回扣,故意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尤其是对故意经销假冒伪劣农药、化肥这种坑农害农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从速从严处理。三是凡查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各种先进称号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已取得这些称号的,要立即取消。四是在大型零售企业和其他大型内贸企业中,要抓紧对售出商品质量实行“先行负责”的办法,在有条件的中小型内贸企业,也要逐步推广这种办法。五是各级内贸部门要加强商办工业的质量管理。只有把好产品生产质量关,才能有效地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六是各级内贸部门要与生产主管、技术监督、工商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抓好《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农副产品收购中随意压级压价、抬级抬价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会影响政治稳定和农业生产,动摇国民经济基础,务必认真对待。农副产品的定级定价,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制约监督机制,以减少随意性,堵塞漏洞。对于随意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此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利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此类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以权谋私问题。内贸部门掌握一定的商品、物资、资金、外汇配额的计划分配和调拨权,以及投资项目、进出口业务的审批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程序、手续办理,并坚持实行“公开和监督”的原则,杜绝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对那些进行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照顾人情等行为,要依照法律和政纪严肃处理。
(四)倒卖计划内商品和物资问题。计划分配物资是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必须定向使用。为了满足品种、规格等需求,计划内外商品和物资的正常串换是允许的,但计划内转计划外销售的价差必须单独记帐,用于议转平的补贴,不准作为单位的利润,不准倒卖计划指标和计划商品和物资订货合同。对于倒卖计划内商品和物资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经营活动中搞“体外循环”,暗吃回扣,损公肥私问题。借工作之便,利用本单位业务渠道和商业信息,采取转让买卖、居间介绍或直接间接参与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活动等形式,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或在本单位经营活动中暗吃回扣,损公肥私的问题,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严重腐蚀着职工队伍。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内贸企业要进一步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约措施,划清政策界限,严明纪律。要发动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认真查处。
(六)走私贩私问题。商品流通企业参与走私或贩买走私商品,助长了走私犯罪活动,危害极大。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是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保护民族工业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必须作为大事来抓。内贸系统任何单位不得为追求高额利润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对于参与走私贩私的单位,一定要严格查办,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绝不姑息。
为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情况成立廉政纠风领导和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实施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要把反腐败的重点放在领导机关,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严格要求,做出表率。要明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现国内贸易部廉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为了加强系统内廉政纠风工作的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同时抄送国内贸易部廉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以随时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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