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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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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唔同宗教嘅標誌
左至右上至下分別係:
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
伊斯蘭教佛教神道教
錫克教巴哈伊教耆那教

宗教粵拼zung¹ gaau³)係一種人類文化現象,世界上有好多唔同形式嘅宗教,每一個宗教喺佢哋嘅信仰教義習俗禮儀價值觀道德觀社會規範等等,各方面都有唔同嘅要求。由於每一個宗教都對宗教都有唔同定義,而幾乎每一個定義都受到質疑或者反駁,有啲宗教嘅定義甚至會否定其他宗教定義,所以宗教係乜呢個問題,實在無一個一致公認嘅答案。不過喺學術上對宗教定義,基本上都係以普遍性嚟概括,認為宗教係多層次、多方面同多樣性。

宗教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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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嘅「宗教」,「宗」即係尊崇,「教」即係解釋點做,而將個「宗」同個「教」呢兩個字合埋一齊變成「宗教」,最早就源自佛教禪宗開始,至於英文嘅religion,原本意思係指人同神之間,有限嘅存在物同無限嘅至上關係。所以原本「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其實係兩樣嘢。不過後來由於研究呢樣嘢嘅學者喺全世發現越來越多唔同形式嘅宗教,已經唔可以再一概而論咁話乜嘢乜嘢先係宗教或者religion,於是「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嘅定義就變得越來越廣泛,因為「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就變成相應詞,而且同步發展,而家中文嘅「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係一樣解[1][2]

各種宗教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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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同人對宗教嘅理解,都會因應對宗教嘅認識同本質而有唔同定義,研究宗教嘅人,都會由唔同方向入手,好似文化歷史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唔同方向又會對宗教有唔同理解,而多數嚟計,宗教嘅本質都離唔開以下三種:

信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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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對宗教嘅理解,都會歸結做對一啲神靈上帝神仙作為信仰嘅中心基礎,呢種以神道作為信仰中心,多數涉及祖先或者萬物有靈,不過亦有唔涉及神,例如佛教嘅法,道教嘅道,印度教嘅梵,呢啲叫「終極實在」,都屬於一種信仰對象。而呢個「終極實在」會作為一個崇拜對象,喺每個宗教都有唔同定義,但共通點都係會將呢個崇拜對象神聖化,而呢啲宗教都相信呢個世界之外會有一種神秘力量或者主宰,以追求認識呢種神秘領域為目的,根據佢哋對呢種神秘領域嘅見解,而構成各種生活約束。例如猶太教基督教咁,佢哋認為人嘅生命、地位、禍福、尊嚴,都係神嘅恩賜,只有神先可以潔淨自己,解救苦難。虔誠嘅信徒會為咗實現宗教理想而不惜一切。

以信仰對象作為理解宗教嘅出發點,多數係宗教人類學同宗教歷史學為主,主要方向係著眼喺宗教起源同歷史。

信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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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將宗教視為一種精神需要,人除咗要滿足現實生活之外,精神上都需要寄託,尤其是一啲仲未有辦法用科學方法解釋嘅嘢,只有當做一種超驗,以直覺去感受同理解,但呢種體驗又唔可以証明。好多宗教都有呢種特質,就係強調要有信心,根據信仰者自己對宗教嘅理解,以個人主觀經驗同感受確定信仰。好多時大前提都係早已經肯定咗某一種宗教定義,而認為自己宗教或者宗教派系係最完備同聖潔。喺信徒心目中,呢啲個人神秘經驗係無可否認,真實,無得拗。呢種以心理作為基礎嘅信仰,由於係基於頑固意志,信仰對象都係神聖不可侵犯,所以通常會有好強排他性。

信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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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上認為宗教係一種社會意識,通過一種超越性嘅追求,達到追求某種人生目標,而呢種目標又會變成一種社會制度,例如對聖潔嘅追求,係反映出社會上對罪惡嘅反感,通過宗教而建立社會規範。其中以馬克思主義對宗教同社會之間關嘅論述最有代表性,佢認為宗教係有社會功能,係維持社會功能嘅一種手段。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認為西方近代文化同宗教有密切關係。用宗教嘅教法嚟做人類行為準則,好似伊斯蘭教基督教入面諸多禁忌,喺維持社會秩序上有明顯作用。

宗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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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宗教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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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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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宗教嘅爭議,主要針對喺亞伯拉罕系嘅宗教例如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好多經典著作例如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嘅為何我不是基督徒道金斯上帝大騙局等等,都對宗教有好尖銳嘅批判。香港李天命亦對宗教有過批判,認為創立宗教嘅人要喺自己嘅經典加一句自己個神係最勁根本好容易,批評一啲宗教宣稱嘅絕對價值觀,同埋質疑全能神呢個觀念[3]

19世紀曾經有三個人對宗教批判有過好大影響力,佢哋分別係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佢哋對宗教嘅批判,影響咗之後嘅人對宗教嘅諗法。

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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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認為,宗教係階級壓迫同剝削嘅工具,佢有一句名句:「宗教講嘅苦難既係現實苦難嘅表現,又係對呢種現實苦難嘅抗議。宗教係被壓迫生靈嘅嘆息,係無情世界嘅情感,正好似佢係喺無精神制度之下嘅制度一樣,宗教係人民嘅鴉片。」好多人拎咗最後一句「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去代表晒,用鴉片去比喻統治者點樣用宗教去壓迫同剝削。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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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尼采

尼采認為,任何一個人宣稱自己擁有真理,其實不過係一種「權力意志」,用嚟控制其他人,所以佢認為上帝根本就係由人作出嚟,根本唔存在,因為咁佢宣佈「上帝己死」。

弗洛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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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認為,宗教只係有啲人因為覺得自己罪孽深重,需要自我潔淨而強制上帝祝福嘅一種遊戲。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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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宗教與文化》同濟大學出版社 ISBN 7-5608-2343-2/G238
  2. 《宗教論》馮天策 著 山東人民出版社 ISBN 7-209-03628-8
  3. 《哲道行者》 李天命著 明報出版社 ISBN 962-8871-1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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